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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免费婚前保健项目

02-07     浏览量:73

婚前保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婚前医学检查的保健服务。

(一)婚前保健的好处:

了解双方的健康情况;发现早期无症状的疾病、遗传性疾病、生理缺陷,得到卫生指导、咨询和有关知识。

(二)免费婚检的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洛阳市,并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三)免费婚检项目内容: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1.免费婚检的时限:婚姻登记前三个月及婚姻登记后一个月内。

2.医学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尿常规、梅毒、艾滋病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免费)

其他特殊检查:如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乳腺彩超、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自费)

(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及市妇幼保健院。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流程:

1.婚检所需资料: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单人1寸近照3张到辖区指定婚检医疗机构或洛阳市幼保健院孕优婚检门诊审核、填表、体检。

2.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根据检查结果注明以下情况:

(1)“建议不宜结婚”—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

(2)“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3)“建议不宜生育”—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4)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但需控制后代性别。X连锁显性遗传病男性患者或严重的X连锁隐性遗传病女性携带者与正常异性婚配时应做产前诊断,需控制后代性别。

(5)劝阻婚育:危害生命脏器严重代偿功能不全者,影响性功能的严重生殖器官缺陷,婚姻生育足以使婚配双方已患病症加重恶化者,最好不要生育。

(6)“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经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已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者,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

(六)梅毒的婚育意见

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梅毒在未治愈以前建议暂缓结婚。到达临床治愈标准、可以结婚。一方未感染但与感染方有性接触,虽然梅毒血清实验为阴性,也应该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后才可以结婚。

2.结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感染梅毒,必须经过正规抗梅毒治疗,临床及血清均已治愈,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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